學 員 須 知

1. 申請表格可向本校校務處索取,或郵寄已貼上郵票之回郵信封索取。

2. 擬選修之課程,須於該課程開始前七日辦妥申請手續 ﹝每張表格報讀一科﹞ 。

3. 報名時請帶備身份證及相片一張。

4. 報名費及學費於申請時一併繳交。

5. 學費及報名費可以「易辦事」、「支票」或「現金」.繳交。

6. 支票抬頭請寫「 CARITAS - HONG KONG (ES)」或「香港明愛」。

7. 所有課程之申請,因學額有限,以儘早報名交費為宜 ﹝額滿即止﹞。

8. 取錄學員由校方決定。所有課程若註冊人數不足,可能考慮取消或延期開課。

9. 如有任何學員妨礙其他同學上課或行為不當,本校保留終止該學員上課的權利 。

10. 已繳費用,除因該課程取消外,概不退還,退費約一個月可取回。

11. 已報讀課程,學員不得隨意更改或轉讓。

12. 如有特殊情況,本校有權更改課程之原定上課時間、課程內容及教師。

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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