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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申請表格可向本校校務處索取,或郵寄已貼上郵票之回郵信封索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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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擬選修之課程,須於該課程開始前七日辦妥申請手續
﹝每張表格報讀一科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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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報名時請帶備身份證及相片一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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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報名費及學費於申請時一併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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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學費及報名費可以「易辦事」、「支票」或「現金」.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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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支票抬頭請寫「
CARITAS - HONG KONG (ES)」或「香港明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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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所有課程之申請,因學額有限,以儘早報名交費為宜
﹝額滿即止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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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取錄學員由校方決定。所有課程若註冊人數不足,可能考慮取消或延期開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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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如有任何學員妨礙其他同學上課或行為不當,本校保留終止該學員上課的權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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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已繳費用,除因該課程取消外,概不退還,退費約一個月可取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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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已報讀課程,學員不得隨意更改或轉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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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如有特殊情況,本校有權更改課程之原定上課時間、課程內容及教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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